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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获省级2018年度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资金3.3亿元

发布日期:2019-07-17 信息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8年,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红河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于2018年6月在省级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了《2018年度全州财政综合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进一步激发县市和乡镇主动培植财源的动力和活力,促进全州财政整体质量的提高。2018年,红河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全面增收,全年全州非税收入同比减收12.9亿元。全州13县市非税收入占比均低于50%,彻底扭转了近年来非税收入占比不断提高的势头,优化了财政收入质量。

  在与省财政厅办理2018年结算时,红河州共收到省级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资金33,066万元,其中:增收留用16,620万元,以奖代补16,446万元。红河州按照《办法》要求,将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属于县市的奖补资金全额兑现到县市,并督促县市将以奖代补资金及时兑现至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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