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监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红河州财政局本着“人防+技防”、“制度+科技”的目标理念,立足于“覆盖全面、预警高效、反馈迅速、控制有力、纠偏及时”的工作目标,积极采取措施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
一、做法及成效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先后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明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职责的通知》《红河州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为我州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内部协调机制,对预算单位转款、提现等日常业务事项进行审批,对监控发现的重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等;进一步完善与预算单位沟通机制,及时与预算单位沟通、核实,督促预算单位对动态监控中发现的疑点或违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整改。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细化监控主体、监控内容、核查方式等事项,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
四是完善预警规则。按照“突出监控重点、覆盖监控盲点”的原则,在监控项目上,在对资金用途、收款人、银行账户、政府采购等项目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差旅费、大额现金支出、大额个人转账等资金的支付控制,突出了财经纪律、资金安全、项目实施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五是强化督导考核。严格执行《红河州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市县预算执行动态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监督考核,引导下级财政部门因地制宜开展监控工作,实现全面建成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目标。
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管理,促使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违规转款现象大幅下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现金使用量明显减少,“三公”经费管理不断规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州监控机制建立146个,实现全覆盖;列入监控预算单位数2689个,占比达到99.93%。全州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累计监控财政授权支付资金18.1万笔79.6亿元,拦截1.4万笔25.2亿元,占财政授权支付总额的31%。其中:责令单位整改审核通过1.3万笔23亿元,占92%;核实退回违规资金943笔1.9亿元,占7% ,有效监控违规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
二、存在的困难
当前,全州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困难问题亟需研究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监控软件功能不够完善,影响监控成效反馈;二是动态监控成果的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指导下级财政的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四是监控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与监控系统软件开发公司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报表取数和汇总分析功能,增加上传资料和单位查询功能,确保动态监控成效的准确、高效、全面反映。
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成果的运用,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进行分类梳理、综合分析、情况反馈,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监管水平。
三是加强对县市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促进各级财政部门加快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实现全面建成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目标。
四是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业务培训,积极提升监控人员的业务水平、操作技巧和综合分析能力,为促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提供有效的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