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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五举措在全省率先完成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

发布日期:2019-06-05 信息来源:红河州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截至5月11日,红河州企事业单位取消车辆拍卖工作圆满结束,标志着全州车改工作接近尾声。377辆取消车辆中,分4次集中成功拍卖196辆(州本级55辆、县市141辆),评估总价315.16万元,成交总价451.025万元,溢价率43.1%;拍卖资金由拍卖公司直接拨付车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入库。至5月25日,3787辆留用车辆按照党政机关留用车辆标识规格喷涂“公务用车”标识,173辆报废车辆由各县市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启动报废程序,按照其他方式取消的8辆车正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手续。符合领取车补人员由相关县市和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对接,按时足额发放车补。其他不符合领取车补条件的涉改人员按照各自改革方案实施“凭公务审批单和法定车票据实报销”或“维持原状”。司勤人员已全部妥善安置完毕。全州车改工作平稳有序、进展顺利。6月4日,州车改办向省车改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在全省第一家完成改革工作。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启动实施。收到《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后,红河州立即召开车改领导小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质,结合州情,迅速将州国资委调整为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时理清企事业单位车改基本思路,制作工作模板,开展全州范围内摸底调查工作。省车改动员会议后,先后两次分别召集13县市和州本级涉及部门召开业务培训和摸底调查进展情况分析会。同时,着手起草全州实施方案,积极与省车改办对接,开展3轮征求13县市和57个州级涉改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经州车改领导小组反复研究调整后,报州政府常务会和州委常委会审定。2018年11月30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红办发〔2018〕113号)印发全州贯彻执行。各县市和州级涉改部门按照11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本级和本部门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

  二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合理确定领取车补人员和保障措施。由于此次车改没有明确具体的节支率,只要满足节支即可,红河州结合调查摸底情况中州本级副处级职数和取消车辆节约情况,通过综合测算,确定将州本级95名副处级(含虚职)人员纳入享受车补范围,其他涉改人员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实际情况,在保障区内的公务出行可“凭公务审批单和法定票据据实报销”或“维持原状”。13县市可领取车补人员共25人,其中,个旧、蒙自、建水、石屏、河口5县市参照州级方案,明确实际取消配备公车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可领取车补(共0人);开远、弥勒、泸西3县市明确实际取消配备公车的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可领取车补(共25人,其中,弥勒市9人、泸西县16人);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5县方案未明确可领取车辆的级别,只限定实际取消配备公车的人员可领取车补(共0人)。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的实施方案,既确保了节支的改革要求,同时又减缓了改革矛盾。

  三是加强纵横向联系,增强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州车改办在起草全州实施方案过程中,先后与省发改委,昆明、楚雄、文山、曲靖、普洱等11个州市对接信息,征询改革意向,借鉴他山之石,同时结合本州州情和风险预测,初步拟定改革方向,形成初稿并征求各县市和州级涉改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反复修改,不断调整完善,确保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四是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推进车改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尽心尽责,团结协作。州发改委负责办公室日常协调工作,制发相关工作通知、督查通知等文件,对各县市及州级涉改部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进行批复和综合汇总,并向省车改领导小组报备全州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州委组织部负责核实享受车补人员名单;州车编办负责对州级机关涉改行业主管部门车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留用车辆管理;州国资委既担负全州国企改革业务指导,同时负责州本级国企车改工作;州财政局负责汇总并测算各类节支、取消车辆拍卖资金入库、报废车辆处置等业务指导;州委编办负责对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核实;州人社局负责对司勤人员编制及安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和通力协作,促进了全州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

  五是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不走过场。结合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转发省车改办《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关于企事业单位车改系列简报的通知》(车改办〔2018〕7号)、《关于建立全省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云车改办〔2018〕16号)、《全省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通报》(云车改办〔2018〕18、19号)、《全省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备案情况通报》(云车改办〔2019〕3号)等文件,先后制发《关于对企事业单位车改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和车改实施方案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企事业单位车改取消车辆公开拍卖相关工作的通知》等。2018年12月11日—21日,州车改办对13县市和州本级涉改行业主管部门车改进展情况和取消车辆封存情况实施督查。通过通知催、实地督、耐心答、细致帮, 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13县市和57个州级涉及部门改革实施方案备案工作,2019年2月22日在全省率先完成向省车改领导小组报备,受到省车改办通报表彰。为确保全州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改革工作,红河州采取续用党政机关车改取消车辆评估机构和拍卖公司,对全州企事业单位车改取消车辆实施统一评估和集中分批拍卖,既节省了取消车辆处置时间,又减轻了县市负担。对于保留车辆,要求各县市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留用车辆标识规格喷涂标识,规范管理,避免留用车辆管理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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