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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通过州级验收

发布日期:2019-05-31 信息来源:红河州民宗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5月29日,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评验收组,对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进行州级考评验收。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张俊伟、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高永红、州创建办工作人员参与考评验收。建水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陆锦锋陪同。

  考评验收分两个环节进行,第一环节为实地查看,第二环节为现场汇报。在实地查看环节,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张兵带领考评验收组成员参观校园,介绍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学校办学情况,对学前教育、陶瓷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陶艺)等专业学生入学、教育教学、就业情况进行了重点介绍。同时,带领考评验收组参观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示栏,介绍学校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融入教育教学情况。

  在现场汇报环节,考评验收组观看了州民族师范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雨露滋润 禾苗壮——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纪实”专题片。张兵从“秉承传统,不忘民族教育学校本色;转型办学,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大会战;创新提质,建设多民族大融合校园”三个方面,汇报了学校将民族团结进步融入教育教学,服务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考评验收组成员从“台账收集管理、信息宣传工作、三种文字规范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工作建议和意见。

  高永红介绍了州民族师范学校发展情况,表示将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实现教育教学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双推进、双丰收”。

  考评验收组严格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测评指标》体系,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听取意见等方式,逐项认真考评。考评验收组原则同意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通过州级验收,将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作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逐级上报。

  张俊伟总结了州民族师范学校示范创建成效,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一是学校的创建工作目标定位准确、成绩斐然。学校结合教育教学工作, 深化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了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较好地发挥了教育资源优势,实现了学校的跨越式发展。二是学校的示范创建工作还需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希望州民族师范学校加大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各领域,取得新成效。同时,加大对考评验收组提出问题的整改力度,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全面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中做出积极贡献,努力成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典型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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