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州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稳定就业、预防失业”作用,我州积极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和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等政策,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就业岗位,促进红河经济社会发展。
“降费率”惠民生。自2015年以来,我州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统一部署,连续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两次延续1%的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为0.3%。截至目前,全州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个人少缴失业保险费6.06亿元,较好发挥了稳定就业作用。
“提标准”减压力。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州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45%提高到50%,全州4个深度贫困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60%;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即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确定返还金额。2015年-2019年11月,全州累计有2857户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09亿元,惠及职工42.35万人次。同时,对2019年3户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给以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1501.84万元,惠及职工2618人,激发了企业和职工抵御风险、共克时艰的信心和决心,提升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促进企业积极参保、员工自愿参保,实现了企业、职工和社会三赢的局面。
“强技能”稳就业。为提升企业参保职工的职业技能,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就业,从2017年7月起,我州按政策规定实施了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对我州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年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给予1000元至26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参保申领条件放宽至1年及以上。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全州已有2657名企业职工享受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共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资金402.43万元。
“增补贴”促稳定。今年5月起,全省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物价上涨,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州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发布的物价上涨指数,及时启动了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目前已向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2万人次,发放补贴资金58.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