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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三举措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换发工作

发布日期:2019-12-02 信息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加强放射性药品管理,杜绝违规使用,红河州采取三项措施严格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换发、核发工作。

  一是进行摸底调查。经过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调查,全州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有2户,准备申请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有1户。

  二是开展自检自查。要求各医疗机构对照《云南省换发、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并及时申请换证和发证。

  三是严格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换发、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对2户申请换证和1户申请发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2户换证医疗机构符合标准要求,上报省药监局审批换证;1户申请发证的医疗机构因软件、硬件不符合要求,建议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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