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好今年以来居民生活必需品上涨较快导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出加大的困难,红河州民政局认真落实《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从5月起,连续对全州22.6万城乡低保对象和8101人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月首次发放补贴标准:农村低保对象10元/月.人,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15元/月.人。9月份发放标准提高到:农村低保对象为12元/月.人,城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21元/月.人。据统计,全州5至9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1365.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