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州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全州财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2019年除年初将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外,全州各部门在当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内均统筹安排了扫黑除恶经费,杜绝出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安排空白点,保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需要。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足额拨付上级补助和本级安排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资金,做好扫黑除恶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2019年1—10月,全州共安排扫黑除恶经费6323.7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939.27万元,州、县(市)专项安排2125.79万元,其他资金安排784.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