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河州财政局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梳理问题清单,强化整改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针对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州财政局积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在政府采购方面,清理全州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文件,及时对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部分政府采购文件进行废止,对全州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作了相应的处罚,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
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建立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了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1000万元。今年州级财政将安排5000万元,设立重点领域风险补偿资金。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大幅度降低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方面,加大乱收费行为查处力度,对降费减负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取消、停征、降低了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2019年1—9月,取消、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共为企业减轻负担5158.85万元。
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积极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红河州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降至16%,统一调整缴费基数参数。目前,企业养老保险降费减负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并稳步推进。同时,调整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和下限,全州已按小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多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进行核减。经预测,红河州参保单位和个人将2019年减少缴费6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