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扶贫办密切配合,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
一是早安排早部署。1月9日召开2020年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方案编制工作会议,让各县市尽早申报和筛选项目,完善项目库建设。
二是上下沟通勤指导。积极向省财政厅了解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规模及使用导向与负面清单,及时分配州级扶贫资金,指导各县市预估2020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规模,合理安排扶贫项目和资金。
三是严格审查及时调整。3月17日至19日召开全州2020年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审查会议和业务培训会,通过交叉审查、现场讨论解疑答惑后形成书面反馈意见给7个贫困县,明确要求各县不得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等,以及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已稳定脱贫的贫困县可适当安排整合资金,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但不得用于工程建设或提档升级需求。通过审查把不符合涉农资金支出使用方向的项目剔除,使有限的资金更精准地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为脱贫攻坚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