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红河州采取三项措施,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一是提前预拨中央和省、州财政扶贫资金。今年受疫情影响,全州各项工作的开展也受到相应,经请示有关部门,红河州提前预拨中央和省州财政扶贫资金24.04亿元,充分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资金需求。
二是定期通报和督促各县市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州财政局每月向州、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通报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局领导采取电话督战的方式对支出进度较慢的县市财政局长督促加快进度。
三是将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列入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内容之一。红河州成立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领导小组和小分队,州财政局也成立了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领导小组和小分队,分别将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列入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参战的内容之一,实地督促各县市加快项目开工和资金拨付,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