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红河州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州统一部署,多举措做好依法防控疫情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多次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研究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系列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州疫情防控相关会议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举措,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切实把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把各项具体防控措施抓实抓细。
二是积极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及时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转发各县市和局机关各科室,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OA平台、微信、短信等,多形式、多渠道向全局干部职工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同时在局办公楼大厅电子屏上24小时滚动播放疫情防控标语。
三是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疫情防控相关会议精神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问答等内容整理汇编印发给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对疫情防控的相关财税政策,要求自行登录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以及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下载学习。结合财政业务工作实际,在工作中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转发《司法部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2020年3月2日,成立了红河州财政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负责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审查意见报局党组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防控,依法治理。
五是强化资金保障,规范拨付流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要,依法依规拨付疫情防控资金。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拨付资金,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库款保障,开辟资金支付快速通道,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简化采购程序,强化资金监管等有效手段,确保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和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