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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疫情期间社保业务延期办 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发布日期:2020-03-04 信息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保权益,红河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结合社保经办实际,不断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险服务。

  推行“不见面”服务。向全州参保单位和个人发起“实施网上经办业务、推行不见面服务”的倡议,制定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各县市社保经办窗口在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业务不间断、待遇支付无影响。疫情期间,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未办理资格确认的领取待遇人员不暂停待遇。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

  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采取“基金先行预付,出院及时结算”“先支待遇、后补材料”的方式,先行预拨工伤医疗费用,第一时间拨付相关工伤待遇,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障工作,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奋战人员撑起职业伤害“保护伞”。

  继续开放社保服务大厅。在推行网上办理和提供“不见面”社保服务的同时,各级社保服务窗口在工作时间正常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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