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当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通知精神,我州在2019年启动实施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基础上,2020年1月再次实施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46元/月.人,农村低保对象27元/月.人,补贴资金将于3月1日前发放完毕,将惠及全州低保对象229281人,特困人员83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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