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疫情防控部门分工,坚决贯彻全州联防联控工作部署,强化与州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支持保障好全州防控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于1月23日及时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财政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红财社发〔2020〕14号),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足额安排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全力做好防控经费保障。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开通绿色拨款通道,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防疫资金,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截至2月4日,已安排拨付肺炎疫情防控资金9875万元,全部统筹用于开展疫情防控、患者医疗诊治、应急检测试剂、防治人员防护用品、消杀药品及诊疗器械卫生应急物资购置等支出。
三是强化医疗保障。联合州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红医保发〔2020〕12号),不折不扣落实应急期间特殊报销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截至2月4日,红河州各级医保基金专户已预拨各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2200万元。
四是提供采购便利。及时将《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文件转发至州局各预算单位及各县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简化了采购程序,最大限度提高防控物资采购便利性。
五是做好资金监管。自1月26日起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统计日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收集整理中央和省、州财政出台的经费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和经验做法,特别是压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用于疫情防控的有关情况,全面掌握全州各级各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督促县市财政部门按时报送《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投入统计表》和《2020年医保基金拨付情况统计表》,收集汇总后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分析经费保障、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找准原因,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各项资金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