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以来,河口县民政局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一是组织学习云南省办公厅在全省通报的建水县“红顶协会”事件的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二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三是研究下发《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检查工作通知》,组织3个工作组对全县36个社会团体、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经检查,44个社会组织除了1个还有1名实职科级领导任协会秘书长(已在县委组织部备案,并将于本年换届时退出)外,其他社会组织未发现职实职科级领导任班子成员的情况,也未发现社会组织收取会员费以外的费用,以及占用政府办公用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