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红河州弥勒、泸西、建水三县被纳入全省21个产粮油大县奖励范围,2020年再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367万元。该项资金将用于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支出。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红河州粮油生产能力,保证市场供给,平抑食用粮油价,也必将从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促进红河州农业产业化整体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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