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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司法局和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到屏边县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0-06-24 信息来源:红河州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简称《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施行。为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法》的知晓度,5月31日,红河州司法局联合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屏边县司法局,利用屏边县玉屏镇赶集日,在县城文化路共同开展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洪,屏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郭勇,州人民检察院政研室主任张旭,屏边县司法局相关领导和司法所负责人参加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采取播放《社区矫正法》条文录音,发放学习读本、宣传资料和现场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活动现场人头攒动,气氛活跃,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分发《社区矫正法》单行本、扫黑除恶普法手册等各种宣传资料,不少群众手拿宣传手册向现场工作人员咨询。工作人员向群众宣讲《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对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意义。同时还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应该如何支持和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如何与身边的社区矫正对象和谐相处,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帮助教育,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呼吁广大群众,关心身边人,关注身边事,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同推进新法实施。同时,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为群众提供帮助,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30余次。此次活动共发放《社区矫正法》单行本等资料1000余份、香皂盒200个、雨伞100把、口杯100个、削皮器300个、草莓袋200个、围裙150个、毛巾300条、纸杯500个。

  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加了群众对《社区矫正法》的知晓率,提升了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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