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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五项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20-06-04 信息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今年以来,红河州坚持把劳动者权益保护摆到突出地位,通过强化日常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签“约”在先。通过进企业点对点送政策服务,全面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州签订劳动合同185937人,其中,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73234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参“保”护航。深入开展全面参保登记,把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作为重点,使劳动者应保尽保,全州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80.86万人、29.73万人、21.18万人。截至目前,全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累计支出23.03亿元,惠及参保人员66.82万人。

  扶“伤”有道。对申报资料齐全、证据确凿,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明确案件,15日内快速办结;对疑难案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办案合理合法,提高办案准确率;对典型案件通过与上级人社部门和司法部门咨询沟通办理,确保政策协调一致。截至目前,全州共受理工伤案件429起,其中涉及疫情期间工伤4起,均实现快审查、快受理、快认定、快赔付。

  治“薪”保稳。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注重源头治理,率先在全省建立用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截至目前,累计进入红河州用工实名信息系统实时监管项目146个、涉及农民工5万余人,银行代发工资30余亿元。

  调“裁”维权。在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建立全覆盖的基层调解组织,始终把“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过程中,在案前、庭审中、庭审后,本着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先行调解,将“重调解、慎裁决”的办案思想贯穿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中。目前,全州已建立344个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9件,涉及129人,涉案金额431.69万元,结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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