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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政部门认真做好春旱期间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0-05-20 信息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随着机构改革,民政部门传统的灾害救助职能已划归应急管理部门,但民政部门聚焦困难群体的这一基本职能没有变。全州民政系统在春旱期间密切关注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积极开展救助和关爱,保证其基本生活不因旱灾而受影响。

  全面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确保应养尽养。特困人员就是原来的五保对象,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是民政部门最关注的对象。州民政局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监督各县市更加关心关注特困人员日常生活状况。全州各级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至4月底全州共有特困人员8601人(城市特困人员927人,农村特困人员7674人)得到有效供养。并及时发放供养资金和照料护理补助资金,1至4月累计发放2842.51万元。同时,抓好供养机构软硬件设施提升改造,提高供养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889人集中到供养机构进行供养。

  全面做好低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紧紧围绕《云南省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精神,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确保程序规范、对象精准、应保尽保。一是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20年4月,全州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2.94万人(城市5.89万人,农村17.05万人),其中残疾人4.77万人。二是及时发放保障金,1至4月累计发放低保金26320.33万元(城市低保9241.1万元,农村低保17079.23万元)。三是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从1月起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A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30元/月·人,达到350元/月·人。四是针对2020年物价持续上涨势头,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一季度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资金3125.33万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全面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确保应救尽救。充分发挥民政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加大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力度,有效化解困难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特别是疫情发生及春旱期间,全州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补短板扫盲区,对因疫情和旱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救助,有效杜绝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1至4月支出临时救助金2961.1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2209人次。

  全面做好困境儿童工作,确保关爱到位。对全州1954名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时进行有效救助,1至4月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费987.73万元;构建儿童关爱保护网,建立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13个、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指导站133个、设立了儿童主任1320名,针对困境儿童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施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落实监护干预机制,全州32193名留守儿童均已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状况,监护人做到“日常生活有照料,病时送医有看护”,确保孤儿、困境儿童真真切切享受到党和政府温暖。

  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确保应补尽补。1至4月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355.9万元,惠及7.1438万名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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