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任务,结合红河州丘陵、山区地貌复杂,高速公路团雾频发的实际,红河交警未雨绸缪,先行开展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全力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会同道路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包括警示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爆闪灯和照明设施,有条件的路段增设雾区监测感应报警系统、雾区自动引导及防护系统和可变限标志。
在团雾多发路段沿线,科学安排警力,制定勤务制度,明确勤务时间,加强对团雾多发路段的管控,提高突发团雾的发现、预警能力。屯警于路,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加大团雾多发路段的巡逻密度,通过警灯警示、巡逻喊话、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措施,警示驾驶人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跟车距离,注意雾区行车安全。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根据团雾发生的情况,及时应对处置。联合公路部门加强团雾路段巡逻管控,通过车载显示屏提示、巡逻喊话等方式要求驾驶人立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警示驾驶人注意控制车速、车距。对于能见度小于50米的路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防止车辆进入雾区。对于已进入雾区的车辆,引导驶离高速公路或驶入就近服务区。协调公路应急救援部门在附近地区派驻大型清障施救车辆,协调保险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快速处理事故、清理现场,防止发生衍生及二次事故。
出现团雾天气后,通过广播、电视、双微平台、路面电子显示屏、导航系统等各种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引导驾驶人文明驾驶、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