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红河州召开军队文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部队、州人社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人员共2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部队参会人员和州人社局相关科室人员就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缴费基数等事宜进行讨论。会议研究决定,一是军队文职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州级经办机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二是各部队要对文职人员身份进行严格确认、登记,不得瞒报、漏报,并以新参保人员身份参保。三是在军队招录前有过参保缴费经历的,以实际缴费合并计入缴费年限;改革前军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已参加所在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四是军队文职人员缴费工资项目严格按照《军队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文件要求执行,部队及社保经办机构对部队代扣的养老保险缴费金额进行清算,保障文职人员养老保险权益。五是在办理军队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时,适当简化手续,按照国家和军队保密有关规定,凡涉及单位编制、部署、军事实力等情况,军队用人单位免于提供。
此次会议,标志着红河州军队文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并于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进一步规范了军队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