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

发布日期:2020-12-22 信息来源: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控烟意识,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营造文明、洁净、优美机关环境,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示范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无烟机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组织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控烟目标任务层层压实。

  二是大力宣传教育,增强控烟意识。认真学习无烟党政机关文件精神,组织《珍爱生命 远离香烟》健康知识宣讲,采取张贴禁烟标识、签订控烟承诺书、组织吸烟者现身谈危害等多种方式进行禁烟控烟宣传,营造良好禁烟舆论氛围,切实让控烟工作入脑入心。

  三是强化环境建设,形成控烟氛围。在办公室、会议室、楼梯间、卫生间和电梯间等公共区域等显著位置张贴的“禁止吸烟”标志,张贴吸烟危害健康主题海报,禁止在办公室和办事窗口摆放烟草制品、烟灰缸和烟筒等烟具,力争做到办公区域内“无人吸烟、无烟头、无烟叶”。

  四是建立督查机制,确保控烟实效。制定机关控烟管理规定、控烟考核和奖惩办法,定期对各部门控烟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将禁烟工作纳入科室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评优工作中,倡导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努力创造更加规范、更加文明、更加健康的工作环境,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健康生活、健康运动。

  当前,全局干部职工模范遵守机关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在机关办公场所摆放烟灰缸、主动劝阻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已成为全体人员共识和实际行动,并勇于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参与控烟禁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成效明显。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