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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工资保证金新路径 缓解农民工“讨薪难”

发布日期:2020-12-09 信息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民工工作,红河州自2020年11月9日起,辖区内从事房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单位可用金融机构保障和保证金混用的模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大限度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

  出具金融机构保函,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金融机构为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等)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当出现缴存单位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时,由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履行保证支付责任,负责代偿支付农民工工资。缴存单位可选择在监管银行开立高达80%应缴金额保函作为担保,也可以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承接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业务专用条款的保险公司进行承保,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替代80%工资保证金,实缴20%工资保证金,既体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这一根本目的,又把风险降低到可控制程度,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引入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对按要求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通过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代发形式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施工企业和在上级人社部门考评中,被评为A级或连续二年未发生农民工拖欠问题或本企业上一个完工工程项目可申请跨年度按比例少缴存工资保证金。目前,红河州547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关联诚信企业优惠政策,少缴保证金高达20亿余元,尤其是今年疫情期间,享受缓缴保证金2.37亿元;11家企业、2个自然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主体。

  实行属地管理制度,明确欠薪管理范畴。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融机构保函属地管理,既方便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也便于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投诉时,可就近及时处置。目前,全州规模以上在建工程项目747个基本信息完成收集,126个实现动态监管,系统实时登记在册农民工28000余名,累计代发工资30亿元,预期实现农民工资基本无拖欠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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