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责任明确、分类分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切实提高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加快支出进度,及时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近日,州财政局组织对全州司法系统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州财政局、州司法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司法部门对2019年—2020年中央、省政法纪检监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根据县市自查情况组建检查督导组到问题突出的元阳县、金平县、泸西县、弥勒市、个旧市、蒙自市等县市,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财务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从检查督导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司法局基本能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管理资金,资金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内部控制制度有待健全完善,对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方面理解不透彻,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结余资金较大;转移支付经费收支未单独建立明细账核算,未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细化;部分县市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影响相关业务工作开展等。检查督导过程中,检查督导组针对不同单位的不同问题,与各县市司法局进行交流座谈,以工作培训的方式就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出了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做到专款专用。要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及财政部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高效做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二要强化落实,加强协调。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做好业务衔接,保障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三要保障重点,推动工作。要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充分运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及业务、办公用房建设等重点工作。四要突出效果,发挥绩效。要不断提高资金支出绩效,切实推动以“公共法律服务”为核心的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五要加强培训、提高管理。各司法行政系统要加强资金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财政部、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和省、州有关财政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