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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2-01-19 信息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1年11月12日,红河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面广,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联动的情况突出,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方式,不断形成工作合力,全方位、多层次推动全州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要认清形势,突出重点,切实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既着眼全局又围绕重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要通过完善工作平台等方式,实现数据共享,实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跟踪管理、及时服务。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帮助他们克服困难、重树信心、回归社会。要发挥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四级联动机制的作用,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动态调查工作,及时更新村(社区)闲散青少年、流动青少年和问题青少年管理档案,对本辖区未成年人群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强前瞻性研究、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倡导开展符合当前社会热点、符合未成年人心理需求的活动,推动全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要认真履责,加强合作,开创红河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要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本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充分保障;要密切配合协作,各成员单位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好;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督导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建立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对履职不力的单位,采取发出建议书、整改书等方式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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