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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出台“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22-01-18 信息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将孤儿助学政策等措施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拓展,2021年11月22日,红河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筑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救助保护网。

  《通知》规定,按照精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

  《通知》具体规定了各项保障内容。一是基本生活保障。将0至18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按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全额补助。二是彩票公益金助学。对当年考入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院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享受云南省级彩票公益金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的基础上,州级彩票公益金每人再一次性资助2000元。三是医疗保障。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加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全额救助,住院治疗的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由医疗救助全额救助。四是教育资助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纳入教育资助重点保障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五是落实监护责任。对故意、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过程中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加强送养工作指导,鼓励支持家庭依法收养;帮助流浪儿童寻亲返家。六是关爱服务。完善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托助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针对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加强精神关爱,通过各种组织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

  《通知》还明确了各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的职责,对救助、探访、信息录入、监护指导、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在组织实施方面,《通知》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通知》的出台实施,将对全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保护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营造良好氛围,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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