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弥勒市积极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责,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构建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新格局。
坚持党建引领,发挥社会组织协同治理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增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环境、公共秩序治理的社会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治理作用。弥勒市现有社会组织106家,涉及教育、人力资源培训、体育、文化、卫生、农业、畜牧、民政等多个领域,建立党组织的有12家,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9家。2021年以来,弥勒市民政局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原则上要求符合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严格落实“四同步”(同步采集社会组织党员信息、同步组建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写入《章程》、同步签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救助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等方面的作用,缓解困难群体在基本生活方面的问题。
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化《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拟定弥勒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进一步明确培育发展导向,制定培育发展计划,完善培育发展机制,落实培育发展资金。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弥勒市2020年统计社会工作人才共有582人,其中,持证社会工作者19人。2021年联合相关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动员全市260个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注入新鲜力量。通过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创新统筹服务模式,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协助落实政府各项保障服务政策,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同时,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13个,探索社会工作者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推进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队伍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融合发展。
推动多元参与,搭建共治共享服务平台。采用外部引进、内部孵化模式,推动多元参与,不断壮大协同治理力量、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引入专业枢纽型社会组织,搭建共治共享的服务平台,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共享。弥勒市目前有100多家各类社会组织活跃在养老、助残、扶危救困的第一线,是创新社会协同治理的重要力量。2021年在购买服务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时,在同等条件下,弥勒市民政局优先推荐已建立党组织和发挥作用好的社会组织,弥勒市阳光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云南省民政厅省级福彩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项目中中标A标段,项目成交金额9.1万元;动员15家社会企业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累计捐赠资金152万余元,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更多元更高效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力量,进一步促进了弥勒公益事业发展;从厦门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立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弥勒市元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公共服务上有了更具体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