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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公安推行“河湖警长制”

发布日期:2021-07-30 信息来源:红河州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安排部署,全力推进红河州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域岸线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促进红河州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实公安机关争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责任,7月20日,红河州公安局和州河长办在全省率先联合印发了《红河州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按照“策应河长、部门联动、属地管辖、逐级负责”的原则,结合红河州实际情况,构建河湖区总警长、河湖区分警长、河湖段警长、河湖片警长的四级组织责任体系,实行对河湖的分级分段管护。

  《实施方案》的制定,是对现行河湖长制工作的有力补充,将充分发挥河长办、公安机关职能,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管护水平,有力助推全州河湖长制工作。

  下一步,州公安局将与州河长办密切配合,推动河湖警长制落地生根,进一步落实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刑事犯罪,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主动作为,统筹推进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确保红河州河湖水清岸绿,共同营造人民的安全河、满意河、幸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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