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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信用+医保”构建基金监管新模式

发布日期:2021-07-05 信息来源: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0年以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红河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结合州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医保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优良的医保环境,狠抓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监管建设,提高医药机构和参保人信用意识。

  一是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明确相关科室的职责,做好内部协同配合;二是制定出台《红河州医疗保障局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将信用信息分为总则、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发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等四个方面;三是建立信用信息基础名单库。在2020年度医保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的基础上,截至2021年6月,全州医保系统新增法人信息49条,自然人信息56248条,行政处罚信息2条,按照及时、合规、完整的归集报送要求,全量报送医保信用信息,为下一步信用信息评价奠定基础。

  在2020年全州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中,红河州医保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排名全州第三。在今年的工作中,红河州医保局将有重点、有步骤推进全州医保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医保基金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运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正面典型、公布失信名单,努力提升全州医药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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