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 的通知 》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2021年度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示范型”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促进全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确保服务中心(站)正常运转、高效运转、规范运转,5月24日至28日,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4个督查组分别对全州13个县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台账、座谈了解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五有”要求,参照《全国县(市、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年度验收评分表》《全国乡镇(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年度验收评分表》,300人以上服务对象的村(社区)参照《全国乡镇(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年度验收评分表》逐一评分。同时,督查组对退役军人的生产生活就业创业情况、退伍老兵现在存在的困难、“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情况、退役军人党员、“兵支书”建档立卡工作、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组建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
通过此次督查,进一步掌握了全州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合力共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主抓”的工作思路,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标准,拓展服务功能。加快场地建设,加强“人财物”的保障力度,持续发力,深度推进,推动全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三是要加强退役军人荣誉激励建设工作。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崇军、拥军、爱军”的服务保障理念教育,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保障的方式方法上寻求突破,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