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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听证会在蒙自召开

发布日期:2022-07-27 信息来源: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2年7月25日,红河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听证会在蒙自召开。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县市医保局代表、各级医疗机构代表、消费者代表以及听证员、州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等20人参加。

  听证会按相应规范程序逐项进行。首先,由主持人对听证内容进行了简要说明;其次,听证员对红河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等听证内容进行陈述;然后,参会代表分别就本次听证内容提出意见建议;最后,听证员对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答复和解说。

  本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听证会共涉及调整项目577项,综合调整比例20.23%。其中,调增项目507项;调减项目70项。综合医疗服务类上调54项,平均调整比例31.55%;医技诊疗类74项(上调4项、下调70项),平均调整比例-14.48%;临床诊疗类上调423项,平均调整比例25.21%;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上调25项,平均调整比例15.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1项,调整比例25%。调整后预计增加医保基金支付7000余万元。

  此次调整范围为红河州行政区域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共计194家。综合考虑了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医疗机构医生劳务价值得到体现等因素。坚持“三医联动”,统筹推进;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区域协调,统一“一州一策”的原则进行。从开展综合评估、确定调整规模、拟定调整项目、制定调整方案、落实配套措施等方面逐步实施。

  听证会参会代表表示,本次调整一是取消了各地差异化收费标准,统一了“一州一策”,实现同等收费类别的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一致、收费标准一致,并逐步纳入医保统筹,对就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二是调整项目类别向手术类倾斜,更好地体现了医生的劳务价值;三是开展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合支付方式改革促进诊疗行为逐步规范,医疗保险基金在可控范围内。

  州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表示,本次听证程序符合要求,调价内容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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