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出台《红河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就切实抓好审计整改质效提出四个举措。
一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审计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全力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确保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要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涉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地方和单位思想上要重视、态度上要端正、行动上要迅速,尽早改、改到位,对于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分类施策、分步整改,决不允许放任不管、搁置不理,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确保真实整改。
三要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审计部门要按照“边审边改、督查整改、公开促改、追责问改”16字方针,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实行“对账销号”。尤其是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是审计整改工作链条上的最后一环,是“杀手锏”,要充分利用好,彻底解决书面整改、形式整改等虚假整改行为以及不督不改、整改缓慢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四要协同联动推进整改。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以及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的单位,联合开展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后,发现仍然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必须从严查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