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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出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2-03-18 信息来源:红河州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3月14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10条措施”),推出4个方面共10条政策措施,聚焦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

  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针对红河州创新平台少、实力弱、辐射带动作用不强等问题,“10条措施”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等来红河州设立区域性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水平研究院等,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奖补。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针对红河州企业研发投入不足、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偏少、企业创新活力偏弱、企业发展规模偏小等问题,“10条措施”提出,实施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并对首次获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新获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赴红河州创新创业,推动先进实用技术转化应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院士工作站给予总额30万元的经费支持,专家工作站给予总额10万元的经费支持;推行工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从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向红河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选派科技人员,指导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保障。“10条措施”提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定期召开红河州科技创新大会等4条措施,重点是通过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联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10条措施”是红河州在科技创新领域发布实施的唯一一个综合性政策措施,将极大提高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为加快创新型红河建设、实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十四五”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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