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210130-4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2-0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实施细则》,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好涉及本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工作。

  二、各县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公开并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实施细则》,扩大群众知晓面。

  三、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报告上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情况。

  四、自2023年12月1日起,废止《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红人社发〔2016〕72号)。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红人社发[2023]163号附件 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pdf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