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估
- 索引号: 20240913-210234-3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22
- 时效性: 有效
贫困乡镇退出程序
贫困乡镇退出程序:
①乡镇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乡镇,当年12月中上旬,由乡镇根据贫困乡镇退出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召开乡镇党委会议研究提出退出意见,填写《贫困乡镇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并编制《贫困乡镇脱贫攻坚报告》,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②县市初核。当年12月中下旬,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开展调查核实、摸底核算、逐项核查乡镇填报的《贫困乡镇退出认定表》,审定《贫困乡镇脱贫攻坚报告》,并在县级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和该乡镇公告退出,公告无异议后,形成贫困乡镇脱贫退出初审报告,由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或联系领导、县市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审核签字,一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③州审定公告。次年1月上中旬,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申请退出的贫困乡镇逐一进行专项评估、复审,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认定,提出退出贫困乡镇名单在州级媒体和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公告无异议后,经州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