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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估

  • 索引号: 20240913-210233-83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22
  • 时效性: 有效

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①入户调查。在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调查。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评议。

  ②村“两委”商议。村党总支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议,即村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村党总支书记主持,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③村评议公示。组织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和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村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脱贫户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上签字确认,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村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能并全程参与监督。

  ④乡镇核查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镇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各行政村公告退出,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⑤县审定销号。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脱贫户名单及退出程序进行审查,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对全县市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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