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估
- 索引号: 20240913-210233-6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22
- 时效性: 有效
贫困县退出“5”项标准
贫困县退出“5”项标准:
①贫困发生率。贫困县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②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③贫困村退出。到2019年,全省4277个贫困村全部退出。2018年以前退出的贫困县当年贫困村退出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
④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人畜饮水、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项目、资金至少有一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扶持,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⑤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