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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估

  • 索引号: 20240913-210233-2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22
  • 时效性: 有效

贫困村退出“9”项标准

  贫困村退出“9”项标准:

  ①贫困发生率。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②道路硬化到村。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③贫困村通动力电。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④贫困村通广播电视。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⑤贫困村通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⑥农村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每天人均可获得水量20升以上。

  ⑦卫生室建设。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⑧公共活动场所。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党支部(村民)活动场所;行政村年集体经济收入按省考核标准确定。

  ⑨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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