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估
- 索引号: 20240913-210233-2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22
- 时效性: 有效
贫困村退出“9”项标准
贫困村退出“9”项标准:
①贫困发生率。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②道路硬化到村。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③贫困村通动力电。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④贫困村通广播电视。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⑤贫困村通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⑥农村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每天人均可获得水量20升以上。
⑦卫生室建设。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⑧公共活动场所。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党支部(村民)活动场所;行政村年集体经济收入按省考核标准确定。
⑨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