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210321-744
- 发布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1-09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扶贫办2016年度省本级和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贫开发办〔2017〕105号)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省扶贫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扶贫办)委托云南省农科院农经所采用自评抽查的方式对云南省2016年度省本级经费和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绩效的范围主要为省本级项目和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两部分。
1. 省本级项目基本情况
省本级项目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省扶贫办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省本级项目主要包括扶贫项目管理、扶贫业务工作开展和社会扶贫工作。其中扶贫项目管理包括扶贫项目管理、外资项目管理和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扶贫业务工作开展包括扶贫干部培训、老促会业务、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发展实绩考核和建档立卡贫困动态统计监测,社会扶贫合作包括社会扶贫工作、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补助和沪滇对口帮扶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 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基本情况
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是为进一步激发基层政府改革创新的动力与活力,推动全省脱贫攻坚战迅速取得成效,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把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把扶贫专项资金“整块”下达到县,把减贫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也就是把责任与“财力”相匹配,全力支持贫困县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增收减贫为核心,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自主权,改变扶贫资金“碎片化”现象。按照权责匹配、规范运行、分类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明确减贫任务,使县级政府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基层政府改革创新的动力与活力,通过明确减贫任务,使县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工作,推动全省脱贫攻坚战迅速取得成效。
二、绩效评价依据、方法和标准等
(一)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3.《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
6.《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7.《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5〕36号);
8.《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
9.《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
10.《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农〔2016〕23号)
11.其它相关资料、总结等。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2016年云南省扶贫办省本级项目和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对项目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有了明确清楚的了解,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落实和增强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级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四)评价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文件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在运用评价方法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进行评价。
1.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如下: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1.成立工作小组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省扶贫办计划财务处牵头,省农科院农经所、相关专家等参与,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其中,省扶贫办计划财务处负责总协调,省农科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制定了详细项目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项目的评价依据、评价对象、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目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及工作组织、工作步骤和进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事项。
(二)开展项目前期调查
云南省农科院农经所在熟悉省扶贫办提供的项目实施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计划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深入与省扶贫办计财处学习、沟通、交流,认真开展项目评价前期调查工作。
(三)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是绩效评价的核心,绩效评价小组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原则、方法等相关要求,通过细致研究2016年云南省扶贫办省本级项目和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的特性及相应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评价评分表,并设计了绩效评价信息调查、满意度问卷等相关表格和资料。
(四)设计项目评分表和信息调查表
以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为核心,结合项目管理、实施等特性,绩效评价小组设计各类项目评分表、各级项目管理部门评分表和资料报送考核扣分表。同时,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各类《项目信息调查表》、《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等表格和《项目自评报告报告》提纲等
(五)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1.省本级项目评价流程
(1)省扶贫办省本级项目相关处自评。2017年5月25日前,省扶贫办省本级各处室根据2016年资金项目任务,以处室为单元开展自评,即:依据《云南省扶贫办省本级经费支出财政项目评分表》进行自评分,填写《云南省扶贫办2016年省本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信息采集表》,同时开展受益群体满意度调查,并将上述自评资料报送计财处。
(2)资料上报汇总。2017年5月31日前,省扶贫办计财处将省本级各处室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报《云南省扶贫办省本级经费支出财政项目评分汇总表》、《云南省扶贫办2016年省本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信息汇总表》,一并整理成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3)综合评价。2016年6月30日前,省扶贫办会同省农科院,对各处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汇总、分析,撰写《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完成最终自评工作。
2.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评价流程
省扶贫办下发项目绩效评价通知,州(市)、县(市、区)扶贫办会同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各项工作。
(1)县级填报阶段(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填写《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汇总表(县级)》和《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信息采集表(县级)》上报州(市)扶贫办。
(2)州市汇总阶段(6月15日前)。州(市)扶贫办对所辖县(市、区)(含直管县)《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汇总表(县级)》和《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信息采集表(县级)》进行审核、汇总,完成《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汇总表(州级)》和《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州级)》上报省扶贫办。
(3)省级汇总阶段(6月20日前)。省扶贫办对各州市上报的《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汇总表(州级)》和《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州级)》进行审核、汇总。
(4)抽查检查阶段(6月23日前)。随机选取2个州(市)进行抽查,核查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报账进度是否属实。
(5)总结上报阶段(6月30日前)。省扶贫办对全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撰写《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完成最终评价工作。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一)投入情况
根据全省州市上报汇总,云南省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农〔2016〕23号)文件规定,2016年云南省扶贫办省本级项目财政资金预算1882万元,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省级财政资金236685万元,均已及时完全到位。
(二)过程情况
(1)业务管理。2016年云南省扶贫办省本级项目和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农〔2016〕23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其中,省本级项目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领导审核并批复,开展项目组织管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制定项目资金、项目管理文件,对项目的实施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和监督,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开展项目验收;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县级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管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县、乡层均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强化责任,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按照扶贫项目要求实行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乡镇签订实施责任书,县级开展监督指导检查;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严格规定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杜绝项目工程领域招投标违纪违法现象;严格公示公告制度,实行县、乡、村分级公示公告制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和村内公示栏将项目任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程序组织验收,在项目竣工后,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验收、入户抽查等多种程序,对项目开展全面验收和考评,同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制定管护措施,确定“谁受益、谁管理”原则,移交收益户进行管理,确保项目的长期效益发挥。
(2)财务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农〔2016〕23号)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此次州市上报汇总和抽查发现,项目县级政府严格守法,同时根据州市、县情况制定了相应办法和实施方案,实行项目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开展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做到逐级检查,做到逐级检查验收,针对项目开展资金报账制,尤其是入户项目实行报账花名册进行报账,乡镇凭一表一账一单及其他资料到县办审核,再财政报账拨款。同时,由财政、审计、监察、扶贫、发改、民宗等多部门共同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组成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小组,对项目乡镇开展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责任制和审批拨付制度,杜绝了随意改变资用途和使用范围的挤占、挪用、截留等情况。
(三)效果情况
1.经济效益
云南省2016年度省本级项目的实施,通过老促会业务开展,促进了全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引进企业投资和融资服务,助推定点扶贫县经济社会发展,帮扶重点由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向一村一户、一产一业转变,帮扶方式由给钱给物向教育、医疗、卫生、人才培训等转变。
通过云南省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一是缓解了贫困农户产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有效解决了贫困农户产业发展中启动资金不足、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二是极大改善了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使他们获得强有力的发展后劲;三是许多农村青年踊跃报名参加劳动力转移培训,增加了就业机会,有效缓解了城乡就业压力;四是项目区立足当地土壤、气候及自然优势,依托龙头企业,面向市场,因村制宜调整农业和农产品结构,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经济林果、经济作物及养殖等特色增收产业,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了产业布局,有效带动了贫困农民增收。项目效益已逐步显现;五是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区域,配套实施了小水窖、小坝塘、沟渠、引水管道、田间道路、厩舍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夯实了农村广大群众可持续发展基础。
2.社会效益
通过省本级项目的实施,推动非政府组织合作扶贫项目的实施,省办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双方合作,完成了双边合作框架协议书任务目标,取得良好的合作成效;完成扶贫项目方案编制审核工作,建立资金管理监测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档立卡贫困动态统计监测促进了精准扶贫,选派干部赴定点扶贫县挂职,或到定点扶贫县贫困村任第一书记,推动了沪滇对口帮扶合作。
云南省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第一,密切了干群关系,通过扶贫到户贷款项目的实施,项目区的经济收入得到明显的改善,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关心和关爱,干群关系得到改善;第二,贫困户思想意识有所转变。项目建设老百姓积极参与,培养了贫困户积极进取的思想,改变了原有的惰性意识,调动了贫困群众思变思富的思想意识;第三,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搬迁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使他们摆脱了危房、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困扰。解决了安置区其他农户通路、用电、用水问题,提高了乡村公路的通车能力,通过有计划的集中安置,彻底解决了搬迁群众行路难、就医难、就学难等问题。同时,实现了迁出地与迁入地资源、人口、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对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第四,通过实施培训,减少了农民外出打工的盲目性,提高了农民工的创业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稳定;第五,通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能源建设等项目,有效地解决了项目区群众住房难、行路难、饮水难、看病难、上学难、用电难等问题。有力推动项目村经济的发展,改善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提高了生活质量。
3.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的扶持,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环境、农业生产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泥石流自然灾害的发生;基本丧失生存条件的贫困群众迁出后,调整出更多的可垦耕地,减少迁出区土地承载,对留下的荒坡及陡坡耕地进行退耕绿化,使迁入区闲置土地和未开发利用土地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抓好产业开发,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开展植树种草,增加植被面积,提高林草覆盖率,有利于生态保护发展。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走上了发展生态农业的良性循环的路子。
4.群众满意度
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根据绩效自评价抽查过程入户访问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16年度省本级项目与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均为“优”。其中省本级项目在项目立项上,项目立项规范、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绩效目标与全省扶贫发展规划一致,省级资金到位率100%,均按时下达;在项目过程中,均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业务、资金管理制度,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在项目产出中,均已经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在项目效益上,省办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双方合作,完成了双边合作框架协议书任务目标,取得良好的合作成效,省办对省级以工代赈项目开展监督和指导,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投入资金进行管理,对完成项目开展验收,指导整乡推进、整村进行、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财政专项帮扶方案编制审核工作建立资金管理监测体系,组织调训培训1200人次,加强了干部培训教育,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通过老促会业务开展,促进了全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档立卡贫困动态统计监测促进了精准扶贫,推动了沪滇对口帮扶合作、引进企业投资和融资服务,助推定点扶贫县经济社会发展,帮扶重点由道路、校舍等基础设施建设向一村一户、一产一业转变,帮扶方式由给钱给物向教育、医疗、卫生、人才培训等转变、实现了项目村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通过满意度调查,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8%。综上所述,2016年度社会扶贫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涉及较多具体分项目,主要有整村推进、整乡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安居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扶贫、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外资项目配套、革命老区开发、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统计监测及项目管理、少数民族发展、以工代赈、雨露计划、溜索改桥等项目,在项目立项上,项目立项规范、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绩效目标与全省扶贫发展规划一致,省级资金到位率100%,均按时下达;在项目过程中,均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业务、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绝大部分齐全并及时归档,所有项目均有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在项目产出中,整村推进、整乡推进、产业扶贫、外资项目配套、革命老区开发(77.78%)、少数民族发展(52.86%)等跨年度项目均绝大部门均已经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完成计划项目任务,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安居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统计监测及项目管理、以工代赈、雨露计划、溜索改桥等项目绝大部分均已按照计划完成项目任务,资金拨付支出也按照进度进行;在项目效益上,解决计划的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问题、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实施雨露计划、促进了少数民族团结进步,按照计划要求全部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100%的完成生态林、天然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能源推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项目等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通过满意度调查,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8%。
综上所述,本次2016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转自《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