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210317-12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泸西县、石屏县、屏边县、金平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8〕3号)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涉农资金预算指标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资金统筹用于精准扶贫,预算支出科目列2018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经济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要求,尽快将资金下达,不得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二、贫困县要精准制定2018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各贫困县要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坚持现行脱贫标准,提高脱贫质量,建立完善县级扶贫项目库,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其中,4个深度贫困县对50户以上不搬迁的自然村实施“村村通硬化路工程”所需资金量较大,各地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规定,统筹好扶贫重点项目的安排。
三、各县要及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扶贫项目。贫困县要根据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贫困县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下达表
红河州财政局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