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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210300-48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1-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扶贫办综合处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关于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开办处〔2019〕20号)的要求,2019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由省级源头整合文件下达,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预拨补助资金。预拨标准依据录入国务院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行政村名单,拟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覆盖的每个村按50万元补助(电站实际建设资金每村低于50万元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据实补助),电站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从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中筹集,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本次每村按补助标准的70%下达资金。各县要根据国家批复下达的“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计划并列入脱贫攻坚项目库,据国家批复电站名单当年组织实施完成。未列入国家批复名单或未按《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将依规扣回。

  二、以项目库建设为抓手强化资金精准使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加快推进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统筹好各类扶贫资源和精准帮扶目标任务,固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建管用,简化审批程序、明确项目在实施环节的责任主体,认真解决资金等项目、项目等资金“顽症”。

  三、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为重点确保资金投入。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重点向深度贫困村倾斜。推动项目细化、实化,清理以往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并做好统筹使用工作,坚决杜绝资金滞留、闲置问题。

  四、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强化资金监管。及时将资金项目安排、实施、验收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系统录入工作滞后的县市将扣减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得分。

  五、全面实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资金项目安排实施层级公开资金分配、项目安排、项目实施等情况。各县市要加强对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作用,重点抓好到村到户到人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入户扶贫项目选择、实施、竣工后管理,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改进资金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监督,集中力量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闲置浪费、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等突出问题,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受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关于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红河州扶贫办

  2019年1月23日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关于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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