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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210306-86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红发〔2016〕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州委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确保到2020年我州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和贫困乡全部摘帽,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将2019年州级预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列入2019年度“2130599-其他扶贫”预算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59999-其他支出”,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付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结转结余综合治理办法(试行)》(云开组办〔2018〕2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与监管,严把资金拨付、使用、审批、兑付关,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

  二、严禁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禁擅自降低扶持补助标准、随意调整扶持对象、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四)弥补企业亏损;(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三、加快扶贫项目立项批复实施及资金拨付进度

  各县市在收到文件后,要严格落实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加快项目立项、评审、批复、实施。要充分运用建档立卡结果,保证扶持资金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相关项目支出,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并在规定时限内启动项目实施,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督促检查,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报账进度。对到户补助类项目,可一次性拨付,对工程建设类项目,拨付不超过该项目补助总额的50%。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完工验收,尽快结算报销,确保项目资金无结余。因项目推进不力,资金结转结余大,资金长期滞留挂账,影响脱贫成效的县市,将在全州通报并扣减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规模。

  四、严格项目库管理及公告公示

  各县市要严格落实《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4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开组〔2018〕7号)要求,建立完善县级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把好项目选择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项目要从项目库中选择,并落实好项目实施前公示和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严格落实项目报备及项目台账管理

  各县市项目批复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把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批复文件及项目清单一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查。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项目工作台账,并督促乡镇、项目村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项目档案管理。

  六、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以及我省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地根据具体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于6月底前报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备案。

  附件:红河州2019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

  2019年6月11日

红河州2019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 

扶贫发展项目资金 

合计 

备注 

蒙自市 

  

1170 

1170 

  

个旧市 

  

340 

340 

  

开远市 

  

300 

300 

  

弥勒市 

  

800 

800 

  

建水县 

  

1020 

1020 

  

石屏县 

  

370 

370 

  

泸西县 

  

500 

500 

  

屏边县 

  

1200 

1200 

  

元阳县 

1000 

600 

1600 

  

红河县 

1000 

435 

1435 

  

绿春县 

1000 

480 

1480 

  

金平县 

1000 

710 

1710 

  

河口县 

  

75 

75 

  

合 计 

4000 

8000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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