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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条例 依法科学治湖 推动异龙湖保护治理取得新成效

《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公布施行座谈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3-12-04 信息来源:红河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12月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座谈会在石屏县异龙镇豆地湾村委会召开。

  红河州委书记赵瑞君出席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成武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委副主任委员管国芳到会指导,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斌出席。

  新修订条例经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23年10月20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会议指出,新修订条例的公布施行,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确保条例与时俱进发挥实效的迫切需要,是严格依法治湖的坚强保障。全州上下要从主要内容、重点问题、法律责任方面准确把握,认真执行条例,以壮士断腕的气魄实施“湖泊革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现从“要我保护”向“我要保护”转变,从“与湖争地”向“还湖于民”转变、从“漠不关心”向胸怀“国之大者”转变,以新修订条例的实施推动异龙湖保护治理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要全面深入学习宣传执行实施条例,做到学习宣传要全面覆盖,条例实施要有力有效,执行条例要严格刚性。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方位宣传、报道、解读、阐释条例,将条例修订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好、宣传好。要持续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尽快修订完善条例实施办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啃下异龙湖保护治理这块“硬骨头”。州、县、乡人大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适时开展条例“立法回头看”活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实施见行见效。

  石屏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异龙镇豆地湾村居民代表等表示,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异龙湖保护治理,以实际行动打赢打好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

  晋洪江、姜仁斌,省水利厅、省河长办相关同志等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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