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将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作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关键,着力建立一套权责清晰、运转有序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管党意识和管党责任。
我州结合实际起草了《红河州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织班子成员“共管责任”、党务工作者的“具体责任”,完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问责措施、问责方式等,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落地。州委把党建工作纳入了州委、州政府对县市、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今年至今,州委常委会17次研究基层建设工作,年初出台了《2017年度县市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州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等1方案8清单和中组部37项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清单,全面明确工作职责,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我州从增强“关键少数”抓基层党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入手,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州级分别培训党委(党组)书记84人,组织人事干部235人;县市兜底分别对所辖乡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党务工作者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党务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累计培训7300余人次。
我州建立交叉检查机制,及时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充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州级选派15名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担任党建督导员,县市选派369名党建督导员,对口联系党委(党组)督促检查。强化结果运用,对2016年度县市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考核为“一般”的3名县委书记、2名州属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