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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确保明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发布日期:2017-08-22 信息来源:红河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州及早谋划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到2018年2月28日。为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我州不断创新和改进参保缴费方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加大宣传,对全州13县市133个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办人员350余人进行宣传培训等,全面推行银行代扣、网上缴费、手机APP等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续保,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保率。

  我州还积极协调民政、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特殊困难人群资助参保。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人员、边境县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参保;对城乡低保、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3个边境县的农村居民,按照每年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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