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我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27元,绝对数比全国低4595元,比全省低1617元,在全省十六个州市中从高到低排名第八位;同比名义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7.4%,增幅在全省排名第五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08元,绝对数比全国低1354元,比全省高1006元,在全省排名第六位;同比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8.5%,增幅在全省排名第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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