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规划,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从2017年开始,连续试行三年,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沿边行政村群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政府厅纳入预算,财政补贴每年每人10元,最高赔付金额为每人12.5万元。红河州自2015年起为特少民族(金平县金水河镇布朗族)群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此次沿边行政村群众人身意外伤害险共有金平、绿春、河口3个边境县13个乡镇47个行政村受益纳入保险范畴,共受益162755名沿边群众。
据了解,沿边群众人身意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伤残的,承保公司按照向保监会备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的约定给付死亡或伤残的保险金,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最高赔付金额。附加险和扩展条款的扩展责任包括或不限于战争、军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