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于2017年4月13日经州人民政府公布,自2017年5月15日起实施。
《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是提升全州城乡人居环境,实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总目标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了我州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及时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制度保障。为有效推进《管理规定》贯彻实施,4月14日,州城乡规划局向各县市住建局、个旧市规划局、蒙自市城市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动员各种力量,采取有效方法,全方面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红河州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活动,积极开创我州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