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重大决策,组织技术力量分赴各地对全州天然商品林进行为期4个多月的区划界定工作,全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提升生态功能。
据了解,2017年,我州区划界定天然商品林面积为42.548万公顷,涉及11个市县和两个国有林场。下一步,各县市将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天然林商业性停伐补助工作,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确保林农权益。
上一篇:红河州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下一篇:李意钢赴金平县调研外交部帮扶项目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3-12345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